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
第一节 本学堂所广之学分为两种:一曰溥通学;二曰专门学。溥通学,凡学生人人皆当通习;专门学,每人各占一门。 第二节 溥通学之条目有四:一曰经学;二曰诸子学;三曰公理学此种学大约原本圣经,参合算理、公法、格物诸学而成,中国向未有此学,其详别见;四曰中外史志及格算诸学之粗浅者。 第三节 专门学之条目有三:一曰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之类,为内公法;交涉、公法、约章之类为外公法;二曰掌故学;三曰格算学专门之学,非尽于斯,特就所能教者学之耳,又各专门学非入西人专门学成不能大成,现时所教不过就请出各书,略引端倪,学者因其性之所近,自择焉可也。 第四节 凡初入学堂,六个月以前,皆治溥通学,至六个月以后乃各认专门,既认专门之后,其溥通学仍一律并习。 第五节 学生所读书皆分两类:一曰专精之书;二曰涉猎之书。专精之书必须终卷,按日分课,不许躐等涉猎之书,随意翻阅无论溥通学、专门学皆各有专精之书、涉猎之书,其目别列。 第六节 每日读专精之书,约居时刻十之六,读涉猎之书,约居时刻十之四。二者不可偏废六个月以后,既溥牵专学两者并习,或每日有两种专精之书,而无涉猎之书,亦无不可。 第七节 凡学生每人设札记册一份,每日将专精某书、某篇、共几页,涉猎某书,某篇共几页详细注明其所读之书,有所心得,皆记于册上心得约分二端,一引申本书之义,一辨驳本书之,义其别有触悟在本书之外者亦可记入若初学之始,心得尚少者,准其□□书中要义。及所闻师友论说人札记中,以当功课,惟必须注明抄录何书、及记何人之言,不得掠美。 第八节 凡札记册五日一缴,由院长批答,发还学生,人设两册,缴此册时即领回彼册。 第九节 堂上设一待问匦,学生读书所有疑义用待问格纸书而纳之匦中,由院长当堂批答榜示,凡所问必须按切古人切问审问二义,凡其琐屑不经、及夸大无当者,皆不许问。 第十节 札记册由院长评定后,按日填注分数,共分六等,最高者三分,次者二分半,次者二分,次者分半,平常者一分,劣下者半分,凡每生每日最少必须有札记或问疑共二条。苟满二条之数,即记半分,不满者不记分,其善问者,于札记册外别记分数。 第十一节 每月通计分数,以三十分为及格有重病告假者别计。溢分者给以奖赏,统计溢分之数共若干,照溢出分数摊算银数,求得每溢一分应得奖银若干。即依其所溢之数摊给,其不及格在三分以外者,应记出。归下月溢分数内扣补。 第十二节 每月设月课一次,每次命两题,以作一艺,为完卷,由院长阅定,分列等第,批给奖赏,仍记列分数,备大考时统计之用。 第十三节 每季大考一次,请学堂督办官与绅董公同到堂汇考。将三个月内之札记册、待问格及课卷三项通同核阅,汇算分数多寡,其有功课精进、能自创新理、或发条例自著新书者,为异常高等。除原有分数外,仍可特加。合一季内功课之高下,列为一表;榜诸学堂大门,并登湘学报及湘报中,以示鼓劝其每月分数,榜诸讲堂,登诸日报。 第十四节 学生札记、问格、课卷,皆择其尤者抄存,刊刻,每季刻一次,公诸天下。 第十五节 院长每五日讲学一次,所讲何学,当日榜示,讲学之日,择高才生二人为书记,坐讲席侧,携笔研记所讲讲毕,二人参合所记,写出清本,交抄写人抄两分:一榜堂、一存院长处。 第一年读书分日课程表附
来源:《湖南时务学堂历史文献选编》陈先枢 选编 出版:长沙时务学堂研究会、长沙学院长沙文化研究所、长沙图书馆 时间:2017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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