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龙灯,自然绕不开灯的起源。灯的起源,与火、与照明有关。这一点,我在《草根湖南》第二章《耍龙灯:追寻太阳》[1]中已有详细的文化解读,说明它与火把、与春天的祭祀有关。但作为“灯”,却没有解读。 甲骨文中找不到“燈(灯)”字,但并不能说“灯”在彼时就不存在。甲骨文中有“登”字,其祭字头有敬神祇之义;“豆”为瓦豆,也有灯盏之义。《尔雅•释器》云:“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豆笾,瓦豆谓之登。”贾公彦认为:“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传云:木曰豆,瓦豆登。”登、镫,即为“灯”字;只是后人为“登”加火字旁为“燈”,强调了灯中“火”的地位和意义,使之“灯火通明”。 作为瓦豆的登(燈),又与后来灯会的灯有何内在的联系呢? 让我们再回首更为遥远的中华文明。
一、河图与洛书 河图与洛书是中国上古时期流传下来的两幅神秘图案。它奠定了中华文化的根基,是中华文明、特别是中原文化的源头。自古以来,影响中华文明极深的太极、八卦、周易、六甲、九星、风水等等皆可溯源至河图与洛书。中国传统哲学、军事、政治、医学、美学、伦理学、天文学、民间习俗等,都围绕并寄生在它们的土壤之中。因此,它对中国乃至世界文化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这是两幅什么样的神秘图案呢? 《易·系辞上》告诉我们:“河出图,洛出书”。《河图》出现在黄河流域,《洛书》出现在黄河的支流——洛河流域。 河图,最早记录在《尚书·顾命》之中;同时,河图与洛书在《易传》之中、诸子百家中多有记述。这些记载,都是文字的描述。直到北宋初年才被道教学者、易学界的一代宗师陈抟根据那些著述绘出了一个图式,取名龙图。不久,刘牧又将陈抟的龙图发展为河图、洛书两种图式,将九宫图(见下图)称为河图,五行生成图(见下图)称为洛书。至南宋时,学者蔡元定认为刘牧将河图与洛书颠倒了,将九宫图称为洛书,五行生成图称为河图。思想家朱熹撰写《周易本义》时,将其图载于卷首。 于是,二图流传至今。 这是《河图》: 这是《洛书》: 河图上,排列成数阵的黑点和白点,蕴藏着无穷的奥秘;洛书上,纵、横、斜三条线上的三个数字,其和皆等于15,奇异中蕴藏着诡秘。对河图与洛书,中外学者作了长期的探索研究,也发掘出其中深刻的文化内涵,形成了五花八门的理论体系。在这里,我们无法、也无须介绍这些宏阔而又玄秘的文化。我们只能关心其中的一点:在远古的时候,这两幅图式是如何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又是怎样来体现和运用这两幅图式的?——因为在那么遥远的年代,没有文字,也没有笔墨,更没有纸张,甲骨文中没有传承,青铜器上没有记载;并且,它一定存在于当时无处不在的祭祀活动当中,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众多的典籍当中,我们看不到先民是怎样使用河图与洛书;但在民间,却有河图与洛书出现的传说。 自古相传,在伏羲氏时代,黄河中浮出一匹龙马,背负河图,献给伏羲;伏羲依此而演成八卦,后为《周易》来源。至大禹时,黄河支流的洛河中浮出神龟,背驮“洛书”,献给大禹;大禹依此治水成功,遂划天下为九州。 因此,有人推测:河图,最早源于马背上的旋转的鬃毛;洛书,是源于龟甲上的纹印。 推测归推测,这种以现代思维来解读史前的原始神话,所得出的答案既无意义也无价值。 然而,1987年,安徽省含山县铜闸镇凌家滩村突然出土了两件与河图洛书似乎有着联系的玉器——玉龟与玉版。 凌家滩位于长江与巢湖之间,考古工作者认定,在新石器时代,这里生活着一个强大的原始聚落。玉龟和玉版,与这个聚落的祭祀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 这是玉龟,龟壳和龟板可以拆卸,龟壳和龟板上都钻有小孔,出土时,在龟壳与龟板之间,衔着一块刻画了太阳纹等神秘图案的玉版: 考古专家认为,玉龟和玉版出现在一起,这就是传说中的“玉龟衔符”。也有学者认为,玉版上的图案,就是早于河图、洛书的“母本”。[2] 对于河图与洛书,学者们有一个共同的认识,河图与洛书出现在礼仪与祭祀当中,它与礼仪与祭祀有着的关联。 那么,河图、洛书在礼仪和祭祀当中是怎样来体现呢? 我们的回答是——灯! 二、河图洛书与宗教灯仪 我们来看看下面两幅图: 这是我于2012年11月在长沙市古旧市场购到的一本没有署书名和作者名的手抄本上获得的图片。 仔细阅读这本书,应为清末流传在长沙浏阳地区的《家礼》科仪本。其中包括婚礼、丧礼、祭礼几个部分,全书220页,内容多为祭师主持丧礼时所用的文书和操作仪程,与朱熹《家礼》大异小同。 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开头的河洛图,以及其中的文字:“河图:共五十五盏灯”“洛书灯图:共灯四十五盏。” 它是以灯仪来展示、体现河图与洛书。 书中接下来的文字是:《摆河图洛书灯式》:
河图洛书灯共一百盏。设桌二张。东西各一。东摆河图,西摆洛书。或先夜摆河图,次夜摆洛书。摆时礼生着蓝衫依次而摆,执事者着灯芯注油。摆河图灯五十五盏,念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一六居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二七居上);天三生木,地八成之(三八居左);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四九居右);天五生土,地十成之(五十居中)。 摆洛书用灯四十五盏,念云“戴九履之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点灯时,礼生念之,又摆太极图灯一盏。周围用灯三十六,摆后天八卦,奇书一盏,偶二盏。点毕,礼生执香水幡等绕棺朗诵《易经》《圣经》,及《西铭》《太极图说》《正气歌》,总宜用《文公赞》及“三小赞”作收。
这段文字是对图片的说明和补充。文字和灯图出现在抄本的最前面,说明了它在整个仪礼当中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抄录的灯仪图还有“八卦灯”(59盏)、“四海为家灯”(289盏)、“三个回字灯”(121盏)、“鬼王灯”(69盏)、“大衍灯”(49盏)、“王字灯”(49盏)、“天文灯”(45盏)、“地舆灯”(37盏)等。 在这本长沙浏阳《家礼》手抄本中,当丧礼进行到“招魂”仪式之后,河图灯与洛书灯再一次出现:
赈济水幽 于河边设一方桌,以荤席安河伯水神位外,用盘或酒饭肴馔,并造冥钱幽衣,赈水族等众。又设重台洞烛,以礼生赈幽之位。候礼生登台,各执事人等,即将船一只,鼓乐执色,往河中放水灯。台前摆河图、洛书灯图(或太极灯图)。
水幽,即水鬼、水怪。赈济他们的目的在于:不让他们惊扰亡灵。 浏阳《家礼》中的河图、洛书灯,是摆放在桌上,与丧事有关;而瑶族祭祀仪式“奏铛”却是以人执灯,与成人仪式相连。 瑶人奏铛一个主要的内容就是表现盘王子孙传承盘王香火而举行的传灯活动,名为“还藤香良愿”。仪式中最重要的仪程就是承接盘王香火的度戒——“挂灯”。瑶族子孙在成年以后,都要举行挂灯之礼,一是为了传宗接代,二是它属于成年之礼的一部分。即挂了灯,将成为宗教人,获得法术,在有生之年得到阴兵的保护,同时在死后能有一定的职位。 在坛场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好以后,传灯就是第一个仪程。 传灯的第一步为“升灯”。升灯时让接受“度戒”的少年坐于凳上接受传灯,参与仪式的少男少女将三盏桐油或茶油灯盏,分别放在少年的头上和双肩,每升一盏灯就点亮一盏灯。同时,巫师念升灯咒语,歌郎歌女唱《灯歌》。升灯时,大多不止置三盏灯,有时多达七盏或十二盏。巫师将油灯挂在竹子扎成的架子上,因此,置灯被称为“挂灯”。在仪式中,挂多少盏灯,就要念多少次升灯咒语,唱多少次升灯歌。 第二步为“贺灯解厄”。弟子挂上灯后,主持巫师带领众师为新弟子贺灯解厄。道教认为人生是有罪过的,解厄就是解除挂灯者的罪过、以及因这种罪过给他带来的苦难。接着就是冗长的解厄仪式。 第三步为“退灯”。先关灯,巫师念“关灯咒”,每念完一盏即关灯一盏。关灯之后念“退灯咒”,退灯。[1] 灯,在瑶人奏铛中同样用于照亮幽冥世界,让鬼邪藏身,以解除生者的罪恶与痛苦,让受戒者健康长寿。 挂灯解厄的历史非常久远。从南北朝道经中可知,道教斋醮中已有了比较完整的礼灯科仪。《太极真人敷灵宝斋戒威仪诸经要诀》说:“灵宝斋法燃十灯火,以法十方,十是数之至,故人十月而生也”。“七世父母,燃七灯于堂前。靖舍常燃一灯,侠门燃二灯”,以辟鬼神。日月星宿、病人行年、本命,各燃一灯。“斋时日夕各三时烧香悔过,唯一心听受经法。” 《洞玄灵宝道学科仪》卷下《燃灯品》说得更清楚:于本命上燃三灯,以照三魂;行年上燃七灯,以照七魄;太岁上燃一灯,以照一身;大墓上燃三灯,小墓上五灯,堂前燃七灯,以照七祖;中庭九灯,以照九幽;夹门二灯,以照宫宅;地户上二十四灯,以照二十四生气;向八方燃八灯,以照八封;四面中央九灯,以照九宫;四面十方燃十灯,以照十方;二十八灯,以照二十八宿;三十二灯,以照三十二天;五灯分子五方,以照五狱。合一百五十三灯。此是六朝时期燃灯之法最详细的记载。其后,杜光庭述《金箓斋礼灯之法》,在此古制基础上又增加了道户上的二灯,天门上的四灯,前者取法于三十二天,后者取法于三十六天,都包含着道教教义的思想。 以灯为法器,上照诸天,下照地狱的灯仪,应该来自以河图洛书文化为代表的史前文明。甲骨文中早有火祭、烛祭的记载,也有“登”字的出现。在周代,“镫”“登”通用,《楚辞•招魂》中有“兰膏明烛,华镫错些”的记录,说明在战国时代的招魂祭祀中,灯与灯仪已经盛行。秦时,皇宫中有青玉五枝灯、百华树灯等,灯已被用于宫廷祭祀。至汉代,有祀太乙之俗,在宫中燃太乙灯,通宵礼祀。两晋南北朝时,灯进入士大夫和庶民的生活之中。在文学作品中,已出现赞咏灯的篇章,西晋·傅玄撰《庭燎诗》曰:“元正始朝享,万国执圭璋。枝灯若火树,庭燎继天光。”梁·江淹也有《灯赋》:“紫霞没,白日沈。挂明灯,散玄阴。”并述及大王之灯:“铜华金擎,错质镂形,碧为云气,玉为仙灵,双流为枝,艳帐充庭。”又谈及庶人之灯:“非银非珠,无藻无缛,心不贵丽,器穷于朴。”可见灯之礼仪,较为普及。 隋、唐、宋是我国封建社会重大发展时期,在大统一的格局下,南北朝各方面的文化积累得到了进一步的融合,出现了中国灯文化发展的最灿烂辉煌的时期。 由于灯仪的盛行,隋、唐、宋的道教已造作出一批灯仪经典,这使举行灯仪类法事有章可循。《道藏》收录的灯仪科本主要有《上清洞玄明灯上经》《九天三茅司命仙灯仪》《洪恩灵济真君七政星灯仪》《玉皇十七慈光灯仪》《上清十一大耀灯仪》《三宫灯仪》《玄帝灯仪》《万灵灯仪》《五显灵观大帝灯仪》《北斗七元星灯仪》《南斗延寿灯仪》《北斗本命延寿灯仪》《土司灯仪》《正一瘟司辟毒神灯仪》《东厨司命灯仪》《离明瑞象灯仪》《黄箓破狱灯仪》《黄箓九阳梵气灯仪》《黄箓五苦轮灯仪》。 此时,不但大量生产以祭祀实用为主的灯具,同时迅速发展了兼有照明和装饰双重功能的彩灯。皇宫中使用的彩灯,称之为宫灯。从此,灯,作为观赏的对象,为以休闲娱乐的“灯会”活动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1]参见李祥红、郑艳琼主编《湖南瑶族奏铛田野调查》上篇第二章 岳麓书社2010年10月 [1]孙文辉《草根湖南——湖南民族民间文化解读》第二章《耍龙灯:追寻太阳》岳麓书社2009年出版 [2]魏陈斌《凌家滩玉龟符号的研究》巢湖学院学报2010年第12卷第1期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蛮野寻根”,《蛮野寻根——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源流》孙文辉/著,岳麓书社2015年3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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