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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辛亥革命前后湖南社会结构变化与社会风貌改善

2020-10-16 15: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78|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三、 辛亥前后湖南社会生活习俗的改善
辛亥前后在西学、西俗进入湖南,丰富了长沙民众的社会生活,湖南民众的日常生活习俗如服饰、居所、娱乐等方面亦处于不断的革新之中,呈现出新的面貌,传统风俗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动。同时,城市建设的近代化开始起步,为城市社会合理、有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服饰的改善
早在甲午战争之后,长沙的有识之士如谭嗣同就提出要“变衣冠”,革“剃发垂辫”之陋俗,倡导变革传统服饰。辛亥革命之前,是长沙服饰大变革的渐进时期,各种洋纱、洋绸等新式衣料开始大量输入,西装开始出现,传统中式服装开始革新,辛亥之后,则是长沙服饰的突变和迅速发展时期,传统中式服装逐渐销声匿迹,而各式新式服装则迅速大面积普及,直接推动了长沙地区社会服饰的近代化的转型,并在整体上呈现出中西并存、新旧混杂、满汉融合、异彩缤纷的时代特征。
清代,士绅一般着长袍,有单袍、夹袍、棉袍、罩袍之分,都从领下沿右侧开襟,钉一串布扣,古称“右衽”。外出罩马褂,戴缎帽,所谓长袍马褂绅士风。富家女子喜着大襟绣花衣,系百褶裙或筒裙。女性大襟上衣,5—7粒布扣缝于大襟右侧,前襟内右侧有小襟缝一小口袋。衣襟边、衣领边、袖口边有镶不同颜色“滚边”的。滚边有宽窄两类,或压一小边在宽边下,叫“ 出牙”。农家女子多穿粗布大襟衣,腰系围裙或抹裙,有的头裹方布,多为青蓝色,也有印花布,即在蓝底大布上印以白色或彩色的花鸟图案。劳动汉子多穿粗布大襟短衫,有的系围裙或腰裙。所谓围裙,相当于现在的工作服,既可挡灰保洁,又可紧身御寒。裤子多为大腰、直裆、大裤管的长裤,叫扎头裤,以青蓝色为主。老幼着布鞋布袜,雨雪天外出穿木屐油鞋。农夫雨天作田穿蓑衣、戴斗笠,上山劳作或远涉担脚穿草鞋。
近代早期,长沙地区的服饰一如旧制,并无多大变化,在服装的质料、形制等方面并无太多新的变异,但是在衣服的长短、袖子的肥瘦、领子的高低等细部则有所变更,尤其是女子服装,更是如此。自长沙开埠之后,来自国外的洋纱、洋布、洋绸及其他呢绒制品开始大量的源源不断的输入长沙,使得长沙民众衣料的来源更为广泛,做服装的选择面更宽,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长沙地区服饰的革新。长沙“风俗日奢,纨绔子弟立异矜奇,日以服饰争相夸耀”,“男女衣式皆改旧观”,男子的衣服率多高领窄袖,腰围仅足束身,女子衣服由长变短,色彩日趋淡雅。[]与此同时,经营各式洋货的洋货业在长沙日渐增加,绸缎店也大多经销外国绸料,为了推销洋布,一些商店还大作广告,如商号广丰森绸缎洋货布庄在《湘报》连续刊登广告“自运纱罗绸缎、大呢、羽毛、外洋花布……一应俱全”,裕源绸布庄的广告词为“开设青石桥,自运纱罗绸缎,大呢、羽毛、时新花色洋货、布疋……”,这就为长沙服饰变迁提供了物质基础。这一时期随着大量留学日本的湘籍学生回湘,也将他们在日本的服饰习惯带回了长沙,“其有东瀛之髻,大袖围裙,效西欧之妆,细腰橐履者,此皆从外洋游学返国者”,这些留学生们在长沙或任教或在机关任职,依然如在国外一样西装革履,此后西服开始在长沙兴起,穿着者日渐增多,而与之相配的皮鞋、丝袜等也在长沙开始出现,而新式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女学堂的创立,一些新式的学生装也随之渐兴,如为女生做操而专门设计的新款体操衣,穿着舒适,很受学生欢迎。
辛亥之后,长沙光复之初,“一切前清官爵命服及袍褂、礼服、翎顶、朝珠一概束之高阁”;长沙公务员一度佩戴白布肩章,上面标明职别,并加盖机关印信以示身份,穿洋装者较少。但新派人物和青年人仍多穿西服。由于前清时期各种森严的服饰禁令被彻底打破,人们从封建服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人人可随心所欲地穿着打扮,再没有等级界限和服制规定,为追求自由、平等,再加上好奇和趋时的心理,各式服装都敢穿出来,使得光复之初长沙地区民众的服饰变得多姿多彩起来,但是也显得较为混杂,以致西装东装,汉装满装,应有尽有,光怪陆离,令人目不暇给。在长沙街头,各种奇装异服纷纷也出现,有青布包头的,有前面打一个英雄结,身穿黄呢制服的军人,还有模仿戏台上武生打扮的青少年,还有时髦女子,吸纸烟,以短裤短袖为时尚。
经过光复之初一段的混乱局面之后,长沙地区的服饰变迁就逐渐走向了正轨,1912年10月,民国政府颁布《服制》法令,对男女礼服做了明确规定“男子礼服分大礼服、常礼服二种,大礼服采西洋式大礼服,常礼服又分二种,一种用西服,一种用袍褂。女子礼服用褂裙”,这一法令虽然最终并没有得以全面的具体落实,但是也对湖南的服饰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得光复之初服饰上不伦不类的现象得以改变,西装在长沙开始流行,尤其是在政府官员中,穿西服者更是日趋增多。辛亥之后,各种西方服饰大量传入长沙,各商号也积极做广告,以促进销量,如长沙《大公报》载“本号新设湖南省城坡子街中市,坐北朝南石库门面,办运泰西各国时新呢绒衣料,西装、帽、洋纱、丝布……并请高等技师制造军装,礼服,学生操衣,一应俱全”;另一家商号日新昌则经销“各种新式礼服,男女西装服、橡皮雨衣、各种风衣、便衣,各种男女卫生衣及时新风凉汗衫”,商品种类非常齐全,由此可见,辛亥之后西式服装在长沙的流行状况。
除西装外,民国初年,孙中山在西式服装的基础上,经过对衣领和口袋等部分的改良,创制出新式的中山装,后进改进,遂形成今天中山装的式样,它既不是外国服式,又不是中国古装,它朴实,庄重、大方,颇具中国特色和气派,迅速流行起来,尤其是在长沙新派人物和政府官员之中,更为盛行,而且中山装也迅速成为长沙城乡男子的主要服装式样。在长沙的各级学校中,男生多穿形制比较简单的学生装,后成为青少年学生的常服。民元之后,长沙城区新派男性的下装多是西式裤子,只是上装不同而已;另外,长袍在商人以及一般民众中依然存在,以用“士林蓝”布料做的居多;下层民众以及乡下居民,仍然以土布衣裳为主,男子穿大襟衣的减少,多穿短装,上衣分为对襟、右衽两种,以对襟短衫居多,长沙俗称之为“父母装”。冠帽方面,各种新式的学生帽、军警帽、便帽、草帽、西式毡帽等广泛流行。鞋袜方面,皮鞋开始大为盛行,尤其是在城市之中有大量商号经销各式皮鞋,而且还出现了生产西式皮鞋的工厂;各种新式的机制袜如丝袜、纱袜等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手制白布袜。
     辛亥之后,长沙女子服饰也发生很大的变化,首先是满族女子服饰已经不被时人所认同,而且政府亦明令宣布废除满装,社会上出现了“大半旗妆改汉装,宫袍裁做短衣裳,脚跟形势先融化,说道莲钩六寸长”的现象;其次是女子服饰中上衣下裙制的出现及固定化,民初政府颁布的服制法令规定女子礼服采用上衣下裙制,这对长沙女子服饰的变化产生了很大影响,此后,长沙女子的日常服装多采用这一形式,上穿束腰的大襟袄衫,下摆不过臀,袖呈喇叭型,长及肘下,衣摆多为圆弧形,下裙多为套穿式,裙上一般不再有纹绣,初尚黑色长裙,有褶皱,类似百褶裙,长及足踝,后逐渐缩短,裙面上褶皱逐渐减少,有时施些简单纹绣,学校的女学生多穿形制更为简单的学生装,短发、短装、洋袜、皮鞋等被视为是女学生的标志。

(二)饮食的改善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交通和市场交换的便利和扩大、西学西俗的冲击以及中西文化的交流,为湖南传统的饮食状况增添了诸多新鲜因素,直接促进了该地区饮食状况的嬗变,主要表现在饮食种类的日益增加、西方饮食习俗的影响日益显著、城镇餐馆、酒楼、食堂的崛起和奢靡之风的逐渐滋长等方面,自清末直至辛亥之后,湖南饮食状况的变化更为明显。
长沙地处华南湿润地带,农业经济历来较为发达,尤其以盛产稻米而著称。在封建社会生产力较低和相对保守封闭的自然经济条件下,长沙地区一般民众尤其是下层和乡间百姓的饮食较为简朴、单调、清苦,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多为一日三餐,冬季日短时,有些家庭只吃两餐而已,一般的家庭都采用共餐制,清茶淡饭度日,居民以稻米为主食,并佐以粱、菽、粟等杂粮;肉食主要以猪肉为主,另外还有牛肉、羊肉、狗肉还有鸡鸭鹅等家禽以及鱼类等。这些肉食品除了城乡富贵之家可以天天食肉之外,并不是一般民众餐桌的常物,大多只是在喜庆节日或宴请宾客时才得以食肉。因处于南方,百姓所吃的蔬菜种类较多,有白菜、萝卜、甘兰、莴苣、芽白、花菜、黄瓜、辣椒等不下数十种。湘人“喜辛辣味,虽食前方丈,珍错满前,无椒、芥不下箸也”,亦有“无辣不成湘菜”之说。一般的贫寒人家还用蔬菜来补充主食的不足,长沙民间有“饭不够,菜来凑”、 “一仓芋头半仓谷”、“萝卜萝半年,白菜又相连”等谚语,普通百姓在冬天时常把剩余饭菜掺和,添加萝卜白菜一起煮烂,再加少许盐,称之为“烫饭”。
清末民初,长沙地区的饮食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长沙人的饮食种类不断增多,其一是除了主食稻米之外,杂粮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尤其是红薯,其产量更是急速增加,农村将红薯掺入大米煮饭,几乎成为秋冬农村贫苦人家的主食,俗谓之“红薯半年粮”。其二是近代以来,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市场贸易的扩大和发展,原产北方的小麦面粉大量南运,长沙开始盛行麦面食品。清末特别是辛亥之后,随着近代工矿企业、新式学堂、新军兵营以及机关团体的增多,在这些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早餐由以往的以稻米为主,逐渐改为食用馒头、面条、粉丝,既方便实惠,又可口耐饥,而且制作也省时省力,花样繁多。同时,在长沙的市面上,各类面粉、包点和细制点心、饼干等也大量增多,并逐渐成为民众日常的重要食品。
清末民初,长沙出现了不少著名的面粉馆、糕点店,如长沙的甘长顺、杨裕兴等面馆,和记、黄春和、半雅亭等粉店,包点和糕饼店有长沙德园的包子,九如斋的法饼、怡丰斋的香麻饼、浏阳的茴饼、宁乡的砂仁糕等等。其三是外地以及国外的舶来物迅速增多,近代以来,商品流通日益频繁,许多外地特色产品不断地涌入长沙,如山西的汾酒,清香甘甜,颇受欢迎,民众俗称之为“西汾”,后来武汉仿制的汾酒也流入长沙,俗称之为“汉汾”。特别是随着中西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西方的饮食习俗和食品等亦不断传入长沙,其中有英法等国的西式菜品,各式糕点点心,洋面、罐头、香烟等,尤其是长沙开埠之后,西方食品的输入更是与日俱增,据长沙海关税务司兼办通商事宜的夏士立的记载,长沙的店铺“无论大小专事铺张,尚形工整,一如其市,五光十色,层出不穷,即罐头、水果、洋酒、面包、番菜等物,无不美备,欲购极为方便”,“复进口之货……日本海菜今年八百八十担,上年有五千五百八担,糖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三担”,1907年,国外输入长沙的洋糖就有六千余吨,长沙的洋货店也日益增多,经营种类可谓是一应俱全,“英法大菜,各式点心,各国洋酒、罐头、食物、吕宋香烟”,应有尽有。[]辛亥之后,这种趋势更是有增无减,甚至有西方人直接来长沙开设旅馆、酒楼餐馆进行直接经营。
自长沙开埠以来,随着来长沙的外国人的日益增多以及留学生的大量返湘,这些人亦将国外的生活、饮食习惯带回了长沙,他们除了穿西装外,还经常吃西餐,长沙的一些开明士绅、新式知识分子也竞相效仿,西式食品和西餐受到越来越多长沙人的喜爱。辛亥时期,西餐、西菜、西式蛋糕、面点、奶油等已为长沙人所常见之物,西式糕点和啤酒、汽水、咖啡、香槟酒、白兰地酒、冰淇淋等西洋新式饮料,已成为一些新派官绅的常用食品,西式菜肴、罐头等也逐渐上了宴席的餐桌,餐馆酒楼开设西餐者亦逐渐增多,民初政府还将“西宴凡十项列为宴会节目”。1905年创刊的《长沙日报》上出现了大量“番菜馆”的广告,如“四海春”、“万祥春”等。辛亥之后,长沙的西式食品加工业也逐步兴起,食品加工开始向近代工业化生产发展,长沙陆军干粮厂曾采用西法生产肉类、甲鱼罐头和水果、蔬菜罐头等新式食品。
长沙地区的较大型的、成规模的酒楼、餐馆、茶馆以及食堂等饮食场所,在清末民初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而公共食堂的出现则是近代以来长沙地区饮食方式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辛亥前后,酒楼餐馆业得到更快的发展,经营酒家者日益增多,著名的挹爽楼、天然台、曲园、玉楼东高档的酒楼餐馆相继开业,而且民初以来,各酒楼餐馆经营西餐的也大量增加,来自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外的洋商也相继在长沙开办各式饭店。
另外,民国初年,长沙的旅馆业亦进入鼎盛时期,全市有大小旅馆440余家,这些旅馆除提供住宿、汽水、澡盆、各项娱乐活动之外,还经营中西大菜,生意非常红火,据记载长沙“自反正以来,酒席业生意发达,有茶馆而兼酒楼者,有旅馆而兼酒席馆者,有洋行而兼卖酒席者……中西番菜,各色俱全”。[] 同时,近代以来湘省的奢靡之风渐盛,也推动了长沙酒楼餐馆业的发展,促进了长沙饮食日趋奢华,在前清中期,长沙人宴客用四拼盘两碗,婚嫁用十碗蛏干席已是极盛了,至清末已开始盛行海参席、燕窝席、鱼翅席,“一日靡费二十万钱,不为侈也”,可谓是“富家一席酒,贫家半年粮”。[]辛亥之后,随着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各派政治、军事势力的更替,长沙奢靡之风又有新的滋长,在善化,一般宴客“数十年前惟大宾客始用海味,今则率以为常,博古杯盘,肴核错列”,还要看戏以供娱乐,“动费多金”,场面颇为壮观。[] 
     
(三)住房的改善
湖南传统的民居具有造型均衡简洁、色调素净明雅的特点。多由前后两个一明一暗的3间房组成,屋体的构架采用“三间四架”、“五柱八棋”的形式,灵活运用吊脚楼穿斗、马头山墙等手法构成多变的形制。中间为一内院种植花木,形制较小者则成为天井,以此作为整个住宅平面布局组合的中枢。房屋的空间高大通敞,便于通风除湿。房顶覆青瓦,墙体刷白粉,其山墙多做成“马头墙”,又称“风火墙”或“封火墙”,用以封闭隔绝邻居可能发生的火灾。封火墙高出屋面,随屋顶的斜坡而呈阶梯状。
由于长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和封建礼教的束缚,湖南社会形成高下有等、内外有别、长幼有序,以及中为尊、东为贵、西次之、后为卑等礼仪制度。这种制度反映在民居上,无论是城镇公馆还是村落民居,都形成以堂屋为中心,正屋为主体,中轴对称,厢房、杂屋均衡扩展,天井院落有序变化的基本格局。[]
湖南民居,反差很大。清末以来,湘军将领及民国湘籍军政要员不少都曾在城乡广建深宅大院、公馆别墅,玉宇琼楼,散落各地,花木扶疏,宽敞而气派。城镇一般富裕人家住宅的典型单位布局为:大门临街,门内为过堂;过堂两侧为两耳房,为仆人住房;第一进堂屋为全家活动中心,两侧是正房,为主人的卧室;第二进堂屋设有祭奉祖先的供设,两边正房是晚辈卧室;厢房放置家庭生活用物,退堂屋放置杂物;厕所设在后院隐蔽处。
而在城镇偏僻地区,多见低矮破烂的茅屋棚户,伸手触瓦,拥挤潮湿,为无产者聊蔽风雨之所。市井街巷店房,多为木架砖瓦结构或竹木结构。
辛亥时期,伴随着西学西俗在长沙的深入传播,各种西式建筑形式和风格也逐渐地传入长沙,对该地区民居建筑的变化产生了很大影响,在传统民居建筑继续传承的同时,一栋栋西式楼房逐步兴建,长沙出现了传统建筑与西式建筑并存的局面,两者相互影响、渗透、融合,辛亥之后,中西结合的建筑样式也日益增多,从而使得长沙地区的民居建筑的种类日趋繁多,异彩纷呈。但是辛亥前后,长沙民居的这种变化更多的是体现在城镇之中,而乡下众多的民居,则基本上仍保持着传统特色,总体上并无太多的变化,只是在某些方面有所变革。长沙民居形制自清末以来的变迁,除了西式建筑风格的兴起之外,中式民居建筑特别是园林式住宅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自清末至民国时期,长沙地区的这种园林庭院式住宅建筑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在辛亥之后的园林式住宅中,西式建筑材料和建筑风格的应用更为普遍,具有以中式为基础,中西融合的特征。
    清末民初,随着湖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近代工矿业的兴起,陆续产生了不少腰缠万贯的商人、企业主等新贵,另外,这一时期,一大批湖南人士在全国或省内担任军政要职,也积累的不少财富,这些达官富商在暴富之后,大多不惜巨资在省城长沙营造规模庞大、精致豪华的公馆、别墅等园林式住宅,从而推动了长沙园林式住宅获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盛极一时。在长沙城区和郊区陆续兴建各类带庭院的大型住宅、宅园、别墅等达数十处,著名的有:陶澍的印心石屋、罗汝怀的荷池精舍、胡兴仁的旷寄园、黄月厓额晚香山馆、朱剑凡的蜕园、朱昌琳的余园、何键的蓉园等等,这些巨家大宅均规模庞大,布局精巧、富丽堂皇,表现了很高的建筑技艺。号称“长沙第一富商”的朱昌琳所建的余园,俗称“朱家花园”,占地400余亩,园内建有兰堂、宜春馆、一笠亭、云寮亭、延眺轩、众绿轩等亭台楼阁,回环错列,所悬匾联,均出自郑板桥、左宗棠、谭延闿等名家手笔。亭台楼阁四周,池塘漾波,假山嶙峋,奇花异木争妍斗彩,间有乔木绿竹,风景十分绮丽幽雅。
另外,自近代长沙开埠以来,外国传教士、商人、领事、海关人员等纷纷大量涌入长沙,亦将他们本国的生活习惯和居住方式带到了长沙,陆续兴建起许多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西式建筑,如领事馆、教堂、海关、洋行、商店、育婴堂、医院、学校、住宅等,长沙北门外至西城区沿河一带以及湘江中间的水陆洲是各式西式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前者主要是外国商业活动区,各式商业建筑较多,而后者则是外国领事馆和外侨居住区,多是政府和居民住宅建筑。这些西式建筑的出现,对长沙包括民居在内的各式建筑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促进了长沙民用建筑业的革新。

(四)家庭关系的改善
家庭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所产生的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细胞和基础,而且还承担着生产、教育、赡养、延续后代等诸多社会功能。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家庭的形态、功能、结构、规模等方面也会发生相应的变革。
传统的家庭模式是以父系和丈夫为核心的宗法家长制,这种模式是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逐渐发展形成的,是与封建专制制度和自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并具有浓厚的封建等级、宗法色彩,深受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具体来说,长沙地区旧式传统家庭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家庭构成封建时代长沙社会生活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首先是生产单位,其次是生活消费单位,人们以各个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男耕女织是最典型的家庭生活模式。第二,父系制,即血缘关系按父系计算,以父系为基础分世系、别亲疏,因此,传统的旧式家庭极为重视传宗接代,续香火,注重宗亲,这也是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和习俗形成的重要原因。第三,父权制,就是父家长制,每个家庭都是由祖父或父亲担任家长,家长是一家之主,对内,家中的大小事务均由其主宰,对外,是整个家庭的代表,出面处理与外界各方面的关系,作为晚辈尤其是儿子辈的,必须绝对尊重和服从父亲,是为封建礼教所宣扬的“父为子纲”。第四,夫权制,夫妻关系和构成家庭的基础,也是家庭各种关系中最核心的关系,在夫妻之间,丈夫处于支配和统治的地位,是为“夫为妻纲”,对女性而言,“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可见夫权制也是父权制的延伸,妇女完全处于无权的附属地位。第五,传统的旧式家庭在规模上总体上偏大,尤其是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在封建时代更容易获得政府的褒奖和提倡。这种现象在浏阳一带最为普遍,尽管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是三代同堂,累代同堂的大家庭所占比重并不是很高,但是,总体上而言,传统的旧式家庭在规模、人口等方面要比近代的小家庭,明显要偏大、偏多。
湖南传统旧式家庭的变革,起始于戊戌维新时期,至辛亥革命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趋于高涨。辛亥前后,长沙地区新兴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面对风云变幻的时局,将家庭作为影响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宣扬家庭革命的主张,认为欲革政治命,先革家庭命,并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提出要冲破封建大家庭和家族主义的种种障碍,打破传统家庭的陈旧观念,实行分居,建立平等的新式小家庭,以婚姻自由为基础,形成“新家庭”或“新青年家庭”,这种关于家庭的新观念对长沙地区的家庭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辛亥革命埋葬了延续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的崩溃,使得传统的父系家长制失去了政治根基,日益动摇,而随着共和政体的确立,民主、自由、共和观念在长沙民众之中广为流行,深入人心,这对传统的家庭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民国初年,唐群英、林宗素、张汉英等人联合湖南女国民会等五个团体组建了“女子参政同盟会”,并提出实行一夫一妻制、实行男女权利平等、禁止无故离婚、禁止强迫卖娼等十一条政纲,争取女性在政治、经济上的权利,也争取妇女在家庭中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摆脱传统家庭中女性只能处于附庸地位的状况,1913年,唐群英在长沙创办了《女权日报》,倡导男女平权,同时还先后创办了长沙女子法政学校和长沙自强女子职业学校、长沙女子美术学校,提高女性素质和技能,以便于女性在社会上立足,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改变女性在家庭中依赖于男性,只能从父、从夫、从子的旧式传统,争取做自尊、自立、自强的民国新国民。辛亥时期,湖南社会局势的变化,进步观念和民主革命运动及女权运动的兴起,推动了传统旧式家庭的近代化变革。仿照西方核心小家庭的模式,在婚姻自由的基础之上,建立由一夫一妻及其子女为成员所构成的,并实行分居、异财和人伦平等的小家庭成为省城长沙家庭变革的主要趋势。
辛亥之后,在民主革命运动和自由、平等、独立等新观念、新思潮的强烈冲击下,长沙地区延续了千余年的以男尊女卑、父权家长制为基础的传统旧式封建家庭,无可抗拒的产生了裂变,在家庭规模、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以及家庭的功能等方面产生了显著的变动。在家庭规模方面,前清时期那种受到政府旌表的规模较大的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在辛亥之后已日趋衰落,大为稀少,在长沙地区于三代之内析居之风渐盛,析居而成的小家庭,其规模比以往的家庭要小,据统计,前清时期家庭的人口平均数为5.87人,而在辛亥时期下降到5.38人。
辛亥时期家庭变动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宗法家长制下的家庭关系的松动,首先是夫妻关系的变化,无夫妻即无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起点,各种家庭关系以其为中心展开,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为全面、最为深刻、维持时间最长久的关系,是整个家庭的枢纽。在封建时代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支配和统治的地位,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很低的附庸地位。辛亥之后,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和女性的觉醒,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妇女的权利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突出的表现就是妇女在离婚再嫁问题上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离婚已不再是男子单方面的权利,妇女为争得平等幸福主动提出离婚者也日渐增多,寡妇再嫁在辛亥之后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黄兴与徐宗汉的结合就是革命党人与寡妇相结合的典型事例。同时,妇女在妆奁及家产的所有权方面,也逐渐获得了部分权利和认可。
在传统的旧式家庭中,父权家长制是一个很重要的特征,作为家长的父亲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父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尊卑、绝对服从的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被极度漠视和淡化。封建时代以孝为核心的伦理纲常在传统家庭中根深蒂固,“父为子纲”是父子关系的基本准则,封建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强化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威,即对子女有惩处权、教令权、主婚权等。辛亥革命时期,随着民主革命运动的持续发展和近代西方进步思想的广泛影响,推动了传统父子关系的变革,尤其是受过新式教育的资产阶级青年知识分子,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已摆脱了传统的家庭观念的束缚和禁锢,对父母之命已不再盲目顺从,而有了自己的主张和见解,敢于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同时,辛亥之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子女在经济上日趋独立,对家长的经济依附程度也逐渐减轻,且随着社会上人际关系中趋利因素的增强和影响,子女对父母之间的感情因素趋于淡化,甚至出现“父子不相顾”的现象。子女在婚姻问题上自主权的增多是辛亥之后父子关系变动的一个突出表现,封建时代父母对子女绝对的婚姻支配权受到了冲击,自由恋爱、婚姻自主,青年男女对自己的婚嫁有了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婚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已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时尚。在辛亥之后长沙地区的新式婚俗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不重要,更多的是凸显出青年男女的婚恋自主,婚介形式也出现了社会化和公开化的趋向,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辛亥时期长沙地区家庭关系的变动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的变化之外,兄弟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妻妾关系、主仆关系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主仆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日趋衰减,兄弟之间为利而分崩离析等等现象在社会上已是司空见惯,时人指出“辛亥大变以来,伦常全行破坏,风气更奢靡,礼义廉耻望谁讲究,孝悌忠信,何人实行,世变日亟,岌岌乎其可危”,这是对辛亥前后长沙地区社会家庭关系变动的真实反映。[]
在这一时期,湖南社会生活中并存着父权家长制大家庭和一夫一妻小家庭两种不同的家庭模式,这种状况的存在体现出近代以来湖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表现出湖南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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